關于2010年公車車船稅繳納的通知
來源: 發(fā)布日期:2010-10-15
各學院、部、處
依據稅務規(guī)定,2010年車船使用稅十月份已開始起征,請各學院設備干事依據附件1(車輛信息表)認領本單位車輛,在10月底前到財務處的財務科10號窗口辦理繳納手續(xù)。若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未到財務處繳納車船稅的車輛,財務處將不對此車進行稅務申報,將來在此車使用、報廢過程中出現(xiàn)問題自己負責。在以前年度未繳納車船稅的車輛一并補交。
辦理車船稅可以使用的經費:行政業(yè)務費、科研結題經費、主任基金、橫向科研。
辦理時請?zhí)詈弥С鲎C明單領導簽字,金額暫時不填待在財務科確認后再填寫。